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鸡东县人民政府凤凰体育印发鸡东县农业供水价格调整方案的通知

鸡政规﹝2020﹞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凤凰体育各直属单位、有关部门:

《鸡东县农业供水价格调整方案》业经2020年12月21日凤凰体育12届4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鸡东县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24日

 

鸡东县农业供水价格调整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我县灌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按照《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凤凰体育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黑政办发[2016]58号)及国家发改委《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等规定,根据乡镇灌区总站的调价申请,经过成本监审和听证程序,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此方案。

一、工作目标

农业水价调整是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的重要内容。根据《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凤凰体育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鸡政办发〔2017〕51号)文件精神,鸡东灌区作为鸡西市试点单位,计划用5年时间,建立健全合理反映供水成本、有利于节水和农田水利体制机制创新的农业水价形成机制,农业用水价格总体达到运行成本水平,农业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普遍实行。

二、具体内容

1.农业供水范围是指由水利工程直接供应的粮食作物、经济作物用水和水产养殖用水。

2.农业用水计价方式按实际用水量计收水价,依据成本监审结论,将鸡东灌区农业供水价格由现行的0.048元/立方米调整为0.061元/立方米。

3.农业用水计量点为支渠进水口,水库输水洞至支渠进水口的输水损失由灌区管理单位承担。

4.对农业用水量实行最高计收标准限额,即每亩农田用水量最高计收标准由原来的830立方米调整为760立方米。

5.农业供水实施超定额用水累进加价制度。超过定额指标10%-30%(含30%)的,按农业供水价格120%计收水费,超过定额指标31%-50%(含50%)的,按照农业供水价格150%计收水费,超过定额指标50%以上的,按农业供水价格200%计收水费。

三、工作机制

1.健全水费收取制度。推行“统一票据、明码标价、开票到户”的办法,实行账务公开,对放水时间、水量、水价、收费等情况实行公示制,增加灌区管理透明度,加强社会监督,同时加大宣传力度,做到宣传到户。

2.加强水费收入的管理。农业水价改革中所认定的款项必须专款专用,应主要用于提高灌区水管单位的管理水平,进一步加大国有水利工程设施的维修、养护、改造力度,提高供水保证率,做到优质服务。

3.建立用水合作组织。鼓励农民成立用水者协会等形式的组织,让农民自己参与管水,实行民主管理。农民用水协会要配合灌区水管单位做好末级渠系的水量分配和调节工作,以及承担对集体所有的渠道维修养护任务;灌区水管单位也应对其给予必要的帮助和支持。

四、工作要求

1.灌区管理单位与用水户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签订供用水合同。除无法抗拒的自然因素外,灌区管理部门未按合同约定正常供水,造成用水户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2.用水户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交纳水费。逾期不交纳水费的,应按规定支付违约金。

3.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规定在水价外加收任何名目的费用或擅自减免水费。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截留、平调和挪用水费。

4.灌区管理单位应进一步加强管理,提高供水保障率,加大水费收缴力度,努力降低供水成本,使其走上自我积累、良性发展的轨道。

此方案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