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政规﹝2020﹞6号
为保障鸡东煤电化循环经济示范基地化工产业园(服务区)项目顺利实施,根据黑龙江人民政府《凤凰体育黑龙江省开发区优化整合结果批复》(黑政函〔2019〕97号)、《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现将鸡东煤电化循环经济示范基地化工产业园(服务区)房屋征收有关事宜决定如下:
一、房屋征收主体:鸡东县人民政府
二、征收范围:永安镇永政村二组房屋。
三、征收实施部门:鸡东县房屋征收与补偿中心。
四、征收签约期限:2020年7月30日至2020年12月31日。
五、补偿安置方式、安置原则及具体补偿安置标准按已公示的《鸡东煤电化循环经济示范基地化工产业园(服务区)房屋征收补偿方案》执行。
六、被征收人在房屋征收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仍不搬迁的,鸡东县人民政府将依法申请鸡东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七、被征收人及利害关系人对《鸡东县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有异议的,可在本决定公布之日起60天内依法向上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鸡东县人民政府
2020年10月10日